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种子法》《次要农做物品种核定法子》和《省农做子条例》相关要求,我省拟对通过核定年限跨越10年、近3年内推广面积较小、拟对核定年限跨越10年且通过引种存案年限跨越5年、经省第九届农做物品种核定委员会第一次专业委员会议审核通过,拟对先期175个品种撤销核定及引种存案,此中撤销核定品种120个(80个玉米品种、35个水稻品种、4个大豆品种、1个小麦品种),10个水稻品种、3个大豆)。